拱墅区司法窗口组织人员学习《法律援助服务标准》
发布日期: 2015- 11- 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管办

2015年10月31日起,全国首个法律援助标准——杭州《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正式实施。为更好地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筑牢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根基,拱墅区司法窗口组织工作人员以及援助律师学习《标准》规范。通过一个月的学习实践,大家达成三点共识。

一、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案件的生命线。

拱墅区司法窗口安排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窗口接待,参与案件的初步审查。在案件指派上,以熟悉法援案件办理要求和热衷法援事业、有责任心作为选择援助律师的标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跟踪办案进程,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受援人和承办律师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案件结案后,向承办律师明确了会严格按照《标准》审查结案材料,材料齐全才予以整理成卷宗归档,不全的退回至承办律师,要求其完备材料。

二、便民服务是法律援助的必要条件

受理大厅是接待、受理法律援助诉讼案件当事人的第一窗口。通过开通法律援助“快速通道”,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制度,使法律援助真正便民、利民。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实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对城乡低保对象、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众,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实行先受理,事后补办手续。

三、队伍建设是实施法律援助的保障

司法窗口提出无论是值班律师还是中心工作人员统一按照工作制度严格要求。上班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接待当事人服务用心,使用文明用语和专业解答。参照《标准》的要求,援助中心根据每位律师的专业特长和执业经历,将其按接待咨询、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等进行分类,再根据法律援助业务需要,按专业特长指派办理法律援助相关事项。

(拱墅区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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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司法窗口组织人员学习《法律援助服务标准》
发布时间:2015-11-30 13:45
信息来源:市审管办 浏览量:

2015年10月31日起,全国首个法律援助标准——杭州《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正式实施。为更好地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筑牢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根基,拱墅区司法窗口组织工作人员以及援助律师学习《标准》规范。通过一个月的学习实践,大家达成三点共识。

一、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案件的生命线。

拱墅区司法窗口安排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窗口接待,参与案件的初步审查。在案件指派上,以熟悉法援案件办理要求和热衷法援事业、有责任心作为选择援助律师的标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跟踪办案进程,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受援人和承办律师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案件结案后,向承办律师明确了会严格按照《标准》审查结案材料,材料齐全才予以整理成卷宗归档,不全的退回至承办律师,要求其完备材料。

二、便民服务是法律援助的必要条件

受理大厅是接待、受理法律援助诉讼案件当事人的第一窗口。通过开通法律援助“快速通道”,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制度,使法律援助真正便民、利民。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实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对城乡低保对象、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众,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实行先受理,事后补办手续。

三、队伍建设是实施法律援助的保障

司法窗口提出无论是值班律师还是中心工作人员统一按照工作制度严格要求。上班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接待当事人服务用心,使用文明用语和专业解答。参照《标准》的要求,援助中心根据每位律师的专业特长和执业经历,将其按接待咨询、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等进行分类,再根据法律援助业务需要,按专业特长指派办理法律援助相关事项。

(拱墅区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