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讯】根据《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杭政〔2013〕104号)、《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政〔2013〕68号)及《关于公布2016年杭州市主城区社会保险有关数据的通知》(杭人社发〔2015〕395号)有关规定,2016年杭州市主城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将调整。职工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31元)的80%—300%之间自行确定,缴费比例为18%,月缴费金额在580.46元-2176.74元之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66.79元(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3元和医疗困难救助金1元),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21.67元(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3元和医疗困难救助金1元)。上述缴费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市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