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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变更是指购买人在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后,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后,即取得完全产权,成为普通商品房。原先办理该项业务,需申请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遇未办理的情形,需重新补办后,才能再办理完全产权变更。
自2016年10月8日起,凡办理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变更,申请人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不再要求重新补办,统一由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供土地总分割凭证(附清单)作为房管处窗口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的土地依据。随着此项新便民举措的实施,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