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上调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发布日期: 2016- 10- 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管办

为保障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遗属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适当调整国有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

根据文件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农民720元、居民87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均940元。对于因工死亡的国有企业职工,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规定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本次调整生活困难补助费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并于10月份全部调整到位,预计将有1080名人员受益,调整总额达180余万元。

(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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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上调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发布时间:2016-10-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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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国有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遗属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适当调整国有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

根据文件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农民720元、居民87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均940元。对于因工死亡的国有企业职工,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规定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本次调整生活困难补助费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并于10月份全部调整到位,预计将有1080名人员受益,调整总额达180余万元。

(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