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政策措施,根据省政府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要求以及浙经信资源(〔2016〕209号)文件精神,大江东办事服务中心经信墙改散办窗口自2016年10月起,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降低征收标准。建设单位只要提供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确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承诺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建设项目,可由原先规定的8元/平方降低50%缴纳。该举措有利于建立阳光财政,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大江东办事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