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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建德市投资环境,进一步规范现我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备案,制订本流程。
一、环评审批目录清单
环评审批目录清单内的项目按现有审批程序办理,目录清单外的项目实行环评承诺备案管理。对实行环评承诺备案的项目,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由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按规范组织验收后报环保部门备案。环评审批目录清单包括以下内容:
1、核与辐射项目;
2、环评审批权限在环保部的项目;
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电力、金属冶炼、医药、化工、印染、电镀、制革、造纸、铅酸蓄电池等重污染高耗能高环境风险的项目;
4、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出企业核定量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二、环评承诺备案流程
1、项目预审。收到市经信局出具“建德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后,环保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预审。
2、备案承案。环保部门通过预审,认为项目符合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备案的有关要求,由环保部门与企业(业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建德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备案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
3、准备材料。企业(业主)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委托有资质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文件完成后,企业可自行或委托相关部门,通过报纸、网站、行政服务中心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全本及签订的承诺书。
4、备案申请。企业向环保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书及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5、受理备案。环保部门对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形式规范、符合条件的项目,环保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起1个工作日向企业出具《建德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同时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书及承诺备案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建德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告知企业不予备案的原因。
(建德市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