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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安市规划建设局前往富阳调研,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负责人参加座谈交流。
双方就市政公用工程道路施工许可证办理、建筑业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座谈。针对市政公用工程道路施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批准手续不能及时提供,影响后期相关证件办理的问题,双方认为关键是如何确定土地使用权已获得使用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现场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等九项前置条件。
依据杭州市简复单意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把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确认为已取得使用权的合法证明是以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为准。下一步我区将结合富阳实际,由国土、规划、住建联合请示,上报区政府予以明确,确保市政公用工程顺利开工。
(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