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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高“民宿”服务质量,促进我市民宿产业有序、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部门服务促进民宿(农家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全域旅游办〔2016〕2号)文件精神,建德市民宿(农家乐)项目环保审批环境保护基本条件如下:
1、民宿的生活和餐饮污水必须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可以直接或经预处理后纳入村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产生的油烟必须配套设置污染防治设施,油烟经处理后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推行生活、餐饮垃圾分类处理。
2、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准入区,严禁新建、扩建规模民宿项目。
(建德市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