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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根据国务院部署,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发文将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文件要求进行了很好的落实,一些有条件的地区,还在文件规定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医保支付的康复项目范围。这些政策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切实降低了这部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减轻了家庭经济压力。
近年来,随着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日益重视,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促进残疾人康复、帮助其提高生活质量、重返社会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其中提出要“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为落实国务院要求,并综合考虑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全体参保人员需求,人社部、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共同研究,联合印发了《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明确在维持各地原先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康复项目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发生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这项政策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本次新增的康复项目体现了“三个兼顾”的特点:
1.兼顾了评定性项目和治疗性项目。20个项目中评定性项目8个,占40%,治疗性项目12个,占60%,体现了治疗为主、兼顾评定的思想。
2.兼顾了各类康复领域。对于医疗康复涉及的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言语残疾、听力残疾等类别,20项康复项目中都有所兼顾。如肢体残疾的手功能评定、截肢肢体综合训练;精神残疾的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言语残疾的言语能力筛查;听力残疾的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
3.兼顾了各类人群康复需求。考虑儿童、精神病人、老人等特殊群体,纳入了适用于儿童的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测评、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适用于精神病人的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适用于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日常生活动作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等康复项目。
专家们反映,本次新增项目的适用范围广、受益人群多,对于整体提升我国基本医保医疗康复的保障水平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将带来很大的社会效益。
(市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