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试行)》(拱行政审批办发〔2015〕8号),自2015年3月28日印发起已实施一年,对明确中心进驻人员请休假和考勤,确保窗口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起到了良好作用。为更好地实施效能指数考核管理,严格规范窗口管理,推进窗口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服务保障G20峰会,区行政审批办以完善请销假制度为抓手,多措并举强化大厅管理。
全面梳理查短板。结合中心请销假制度实施过程中所反映出的问题,对请销假及考勤制度存在的漏洞进行了查找梳理,对进驻人员反映最多的审批环节、时长计算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核实和调研。
修改完善请销假。在征求进驻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请销假及考勤制度。严格了审批科长请假,审批科长(窗口负责人)半天以上一律由中心分管领导审批。规范外出现场勘查,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规范临时性请假,3小时以内请假一律按半天计算。
多管齐下强管理。加强对审批科长的管理,要求审批科长切实承担起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对所在单位进驻人员的管理教育,严格遵守中心个性规则制度;加强督查和巡查,通过值班长轮值、监控督查、领导巡查、大屏幕提示、短信提醒等举措,规范大厅管理。
(拱墅区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