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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日,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处窗口取消了因自然人之间借贷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借款合同需公证的要求。近日,根据群众需求,实现房屋抵押登记的增速提效,房管处窗口结合目前富阳房屋登记实际,根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再次对房屋抵押登记工作进行了简化调整。自2016年4月8日起,申请人因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借贷办理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不再要求借款抵押合同进行公证。
通过此次调整,申请人因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借贷持房产证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无需至富阳区公证处办理借款合同公证事宜,只需在区房管处填写借款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声明书即可办理抵押权登记,办理时限为五个工作日。
该举措提高了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办理效率,节约了办事群众的时间。这是房管处在今年实施的又一次实质性改进,进一步厘清了房屋登记机构和申请人之间的权利关系,为简政放权、提速增效采取的有效措施之一。
(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