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经信窗口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过渡期相关工作
发布日期: 2016- 05- 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管办

近日,根据《关于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过渡期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散办【2016】3号)文件要求,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这是自2015年10月1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2项政府性基金按原规定的80%征收后,政府对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缓解目前市场下行压力的又一政策利好,也是持续为企业减轻负担的实质性举措。经过2次调整后墙体基金(散装水泥)缴费标准为8元整。

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经信窗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与落实工作。一是暂缓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二是落实预登记告知制,将预缴专项资金业务改为建设项目预登记及告知业务;三是在办理预登记同时,收取建设单位书面承诺书,承诺在上级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后,如需补缴专项资金的,主动办理补缴手续;四是健全相关台账,掌握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时汇总建设预登记数量,并与台账进行核对,确保登记的项目不遗漏。

(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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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经信窗口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过渡期相关工作
发布时间:2016-05-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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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关于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过渡期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散办【2016】3号)文件要求,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这是自2015年10月1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2项政府性基金按原规定的80%征收后,政府对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缓解目前市场下行压力的又一政策利好,也是持续为企业减轻负担的实质性举措。经过2次调整后墙体基金(散装水泥)缴费标准为8元整。

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经信窗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与落实工作。一是暂缓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二是落实预登记告知制,将预缴专项资金业务改为建设项目预登记及告知业务;三是在办理预登记同时,收取建设单位书面承诺书,承诺在上级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后,如需补缴专项资金的,主动办理补缴手续;四是健全相关台账,掌握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时汇总建设预登记数量,并与台账进行核对,确保登记的项目不遗漏。

(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