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大幅度调整
发布日期: 2016- 05- 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管办

为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根据浙财综【2016】16号文件,结合建德市实际,将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具体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5元(原价6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0元;(原价3元)宜林地,每平方米5元(原价2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另外,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该调整通知与2016年5月19日正式施行。

(建德市审管办)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5月19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大幅度调整
发布时间:2016-05-17 00:00
信息来源:市审管办 浏览量:

为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根据浙财综【2016】16号文件,结合建德市实际,将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具体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5元(原价6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0元;(原价3元)宜林地,每平方米5元(原价2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另外,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该调整通知与2016年5月19日正式施行。

(建德市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