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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经全国人大修改,已于2016年生效。《种子法》根据现实情况的的变化,进行了较大的篇幅和内容修改,对此,临安市林业局审批科认真学习《种子法》,宣传《种子法》,贯彻《种子法》列为重要工作内容。
作为贯彻《种子法》的重要举措,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林业窗口将原先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合并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一项许可,将原先的2本证,合并为一本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将办证所需要的材料进行了相关的调整,由原先的2套材料,合并为一套材料,同时对2套材料中相重叠的部分进行精简、压缩,这既符合《种子法》的精神,也大大简化可手续,精简了材料,这极大的方便了办事群众,得到了好评。
下一步,林业窗口还将认真学习相关的新的政策、文件精神,规范相关的许可操作和材料要求,以更好的为办事群众服务,从而为我市的林业生产提供更好的服务。
(临安市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