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发改窗口梳理光伏项目备案材料清单
发布日期: 2016- 08- 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管办

随着光伏产业的发展,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国家、省、市、区等各级政府对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出台了系列的政策规定。近期,发改窗口与区能源主管部门发改局能源科共同梳理了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报材料清单,方便光伏企业进行项目申报。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能源〔2014〕450号)、杭州市发改委《关于推进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杭发改能源〔2014〕65号)等文件规定,由区发改部门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予以备案。光伏发电项目申请备案需提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可研报告)以及屋顶承载负荷与屋面牢固度测定的相关证明;项目用地或屋顶租赁等场址使用证明(租赁协议、土地证、房产证);地方电力部门出具的项目并网初步认可意见;项目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等材料;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和融资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五证合一的,需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其中,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由发改窗口负责填报指导及审核,其余材料由发改局能源科负责审核后由项目业主报发改窗口备案。综合考虑光伏项目备案的特殊性,目前未来科技城、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新城、良渚新城等四大平台暂未获授权委托审批。

光伏项目业主如需办理项目备案,可依据上述材料清单要求准备报批材料,并由发改局能源科审核后要求发改窗口备案。为更进一步方便业主办理备案手续,发改窗口与局能源科也将深入对接,尽快出台相关措施。

(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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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发改窗口梳理光伏项目备案材料清单
发布时间:2016-08-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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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光伏产业的发展,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国家、省、市、区等各级政府对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出台了系列的政策规定。近期,发改窗口与区能源主管部门发改局能源科共同梳理了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报材料清单,方便光伏企业进行项目申报。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能源〔2014〕450号)、杭州市发改委《关于推进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杭发改能源〔2014〕65号)等文件规定,由区发改部门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予以备案。光伏发电项目申请备案需提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可研报告)以及屋顶承载负荷与屋面牢固度测定的相关证明;项目用地或屋顶租赁等场址使用证明(租赁协议、土地证、房产证);地方电力部门出具的项目并网初步认可意见;项目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等材料;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和融资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五证合一的,需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其中,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由发改窗口负责填报指导及审核,其余材料由发改局能源科负责审核后由项目业主报发改窗口备案。综合考虑光伏项目备案的特殊性,目前未来科技城、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新城、良渚新城等四大平台暂未获授权委托审批。

光伏项目业主如需办理项目备案,可依据上述材料清单要求准备报批材料,并由发改局能源科审核后要求发改窗口备案。为更进一步方便业主办理备案手续,发改窗口与局能源科也将深入对接,尽快出台相关措施。

(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