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及管理出台新规
发布日期: 2016- 09- 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管办

近日,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招管办会同县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国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了《桐庐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并于2016年9月8日正式执行。

为更好的发挥招标代理机构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过程中的服务效能,我办在广泛听取招标代理机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基础上,对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方式、服务收费、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业主选择的自主性。项目业主根据“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要求,可以从名录库前10名中综合服务质量、业务水平、收费等因素“择优”推荐不少于5家单位进入公开随机抽取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业主的选择权。

二是服务收费的市场性。区别于以往招标代理机构固定的收费比率而言,《办法》将代理服务收费定价的权利还给了业主,由业主根据项目特性和招标代理收费市场行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三是考核管理的动态性。新《办法》的出台,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根据考核指标实行倒扣分制,每月公布排名,倒逼招标代理机构不断提升综合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有序的竞争环境。

四是评价方式的多维性。从社会诚信、行业管理和业务操作等方面考量代理机构的综合服务水平,并首次将企业诚信纳入考核指标,促使企业诚信经营。在评价主体方面,除了住建、交通、水利、国土、审计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评外,还让评标专家参与到招标代理机构的评价中来。不同考核的主体,全面综合的评价,对招标代理机构而言既是压力,也是不断促进其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业务水平的动力。

好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是一份有效协调各方利益的优质“契约”,更是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和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我们将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吸取社会各界良好的意见或建议,努力维护我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序运行。

(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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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及管理出台新规
发布时间:2016-09-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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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招管办会同县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国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了《桐庐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并于2016年9月8日正式执行。

为更好的发挥招标代理机构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过程中的服务效能,我办在广泛听取招标代理机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基础上,对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方式、服务收费、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业主选择的自主性。项目业主根据“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要求,可以从名录库前10名中综合服务质量、业务水平、收费等因素“择优”推荐不少于5家单位进入公开随机抽取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业主的选择权。

二是服务收费的市场性。区别于以往招标代理机构固定的收费比率而言,《办法》将代理服务收费定价的权利还给了业主,由业主根据项目特性和招标代理收费市场行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三是考核管理的动态性。新《办法》的出台,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根据考核指标实行倒扣分制,每月公布排名,倒逼招标代理机构不断提升综合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有序的竞争环境。

四是评价方式的多维性。从社会诚信、行业管理和业务操作等方面考量代理机构的综合服务水平,并首次将企业诚信纳入考核指标,促使企业诚信经营。在评价主体方面,除了住建、交通、水利、国土、审计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评外,还让评标专家参与到招标代理机构的评价中来。不同考核的主体,全面综合的评价,对招标代理机构而言既是压力,也是不断促进其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业务水平的动力。

好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是一份有效协调各方利益的优质“契约”,更是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和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我们将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吸取社会各界良好的意见或建议,努力维护我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序运行。

(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