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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可以移居国(境)外吗?
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外,党员干部本人在国内工作,就是通常所说的“裸官”。尽管我国现行法律对党员干部的国籍有严格规定,但对党员干部配偶子女出国移居或入外籍方面,法律并没有限制性规定。近些年,一些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通过各种途径移居国外,出现了一部分裸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裸官”虽然并非等同贪官,但现实中越来越多地贪腐实例表明,裸官出事的概率比一般官员大。更有部分贪官钻法律空子,暗度陈仓,利用配偶子女申请绿卡与入外国籍,将巨额财产非法转移出境,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继续做官,一旦东窗事发,便迅速抽身外逃。中央对治理裸官问题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要求裸官如实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外情况,严格限制“裸官”提拔使用,已经在重要岗位的,要及时予以调整下来。对违纪外逃的裸官,加大国际追逃力度,决不让国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难天堂。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对党忠诚老实,正确衡量个人家庭与党和国家的关系,不要做裸官,避免家庭分离,政治前途暗淡,配偶子女确已移居国(境)外的,要如实向组织报告,否则根据《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要受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