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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交易中心多措并举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改了规章名称,公布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强化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的义务,禁止其拒绝接受质疑函,同时细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诉处理阶段的答复义务,并通过合理的责任条款确保该义务的落实。
为贯彻落实好该《办法》,为政府采购当事人提供更严谨优质的服务,上城区交易中心多措并举积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工作。通过QQ群、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全区的业主单位、供应商对《办法》原文及相关权威解读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办法》精神得到及时全面传达;二是全力做好学习培训工作。以科室为单位通过集中、自主学习方式,收集整理《办法》解读材料,由集中采购业务负责人牵头,对采购员进行了专项指导,特别是对此次修订增设的质疑程序专章、投诉的具体处理程序,如受理条件、时限、处理方式、限制供应商滥用投诉等重点内容进行了全面的汇总整理,确保中心相关业务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内容和要求;三是及时制定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确保招标文件与最新规章制度的一致性,及时响应并落实《办法》实施。
(上城区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