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消防大队取消300方以下小微项目设计备案
发布日期: 2018- 06- 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管办

开发区消防大队取消300方以下小微项目设计备案

为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机构专业审查作用,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提升消防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消防审批事项,增强群众和企业对消防审批制度改革的获得感,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和省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号),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内部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浙江政务服务网〔2016〕8号)要求进行备案并获取项目代码,作为其他新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对符合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的“小微项目”,不纳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范围,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比例调整为零,建设单位在申请时应提交《消防设计备案承诺书》,验收备案按规定执行。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开发区消防大队取消300方以下小微项目设计备案
发布时间:2018-06-05 00:00
信息来源:市审管办 浏览量:

开发区消防大队取消300方以下小微项目设计备案

为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机构专业审查作用,进一步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提升消防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消防审批事项,增强群众和企业对消防审批制度改革的获得感,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和省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号),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内部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浙江政务服务网〔2016〕8号)要求进行备案并获取项目代码,作为其他新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对符合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的“小微项目”,不纳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范围,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比例调整为零,建设单位在申请时应提交《消防设计备案承诺书》,验收备案按规定执行。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