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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增值税改革,国家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如下调整:一是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二是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三是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四是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为确保减税“大礼包”及时足额、实实在在送到每一名纳税人手中,国税窗口多措并举,线上线下同步,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政策答疑会等方式帮助企业更好地解读新政策,切实保证纳税人开票无误,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五月以来,已开展网上政策解答会1次,举办纳税人专项学堂2次,通过各类即时通讯平台解答纳税人问题百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