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审管办公积金窗口在建德购买精(全)装修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新政策已出台
发布日期: 2018- 07- 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管办

建德市审管办公积金窗口在建德购买精(全)装修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新政策已出台

根据建公积金【2018】16号文件《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德分中心关于调整精(全)装修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政策的通知》(下文中均称《通知》)文中所传达的内容,为适应“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群众办事,根据上级有关指导意见和我市房地产发展形势,决定对建德市范围内的精(全)装修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政策进行调整:

1. 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者一套住房且已结清住房贷款的,购买精(全)装修商品住房(销售楼盘已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德分中心审批同意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网签合同为准,计价基价不剔除精装修价值。

2. 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且有一条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购买精(全)装修商品住房(销售楼盘已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德分中心审批同意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在一套房的基础上上浮1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以网签合同为准,计价基价不剔除精装修价值,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本《通知》政策调整未涉及的内容(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以往文件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自执行日起不再执行。

(建德市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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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审管办公积金窗口在建德购买精(全)装修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新政策已出台
发布时间:2018-07-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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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审管办公积金窗口在建德购买精(全)装修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新政策已出台

根据建公积金【2018】16号文件《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德分中心关于调整精(全)装修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政策的通知》(下文中均称《通知》)文中所传达的内容,为适应“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群众办事,根据上级有关指导意见和我市房地产发展形势,决定对建德市范围内的精(全)装修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政策进行调整:

1. 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者一套住房且已结清住房贷款的,购买精(全)装修商品住房(销售楼盘已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德分中心审批同意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网签合同为准,计价基价不剔除精装修价值。

2. 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且有一条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购买精(全)装修商品住房(销售楼盘已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德分中心审批同意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在一套房的基础上上浮1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以网签合同为准,计价基价不剔除精装修价值,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本《通知》政策调整未涉及的内容(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以往文件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自执行日起不再执行。

(建德市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