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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审管办环保窗口认真学习《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于2018年4月28日公布。文件中将“环境保护部”修改为“生态环境部”;“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对项目类别、环评类别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文件发布恰逢五一假期,环保窗口全体人员利用休息时间,自主学习文件内容,对项目分类变更认真研读,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另外,第一时间修改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方便工作中接受咨询。
(建德市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