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杭州市第二批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事项清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 05- 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管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2〕6号)文件要求,我市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数据共享等方式归集或核验企业基本信息,进一步精减办事材料,简化办事流程,方便企业办事,以“减证”促“简政”,梳理出杭州市第二批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事项清单,现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接受群众和企业的监督。

自即日起,凡已列入《杭州市第二批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事项清单》的审批服务事项,申报材料中由政府部门产生的(含营业执照),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中法律法规规定需由申请人自行准备的,仍需提交。

第二批(共151项)事项清单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杭州发布、杭州日报、杭州网等平台发布公告。如对企业办事“一照通办”改革工作有好的意见建议,可通过hz_zwfw@163.com邮箱,向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反映。

特此公告。

杭州市第二批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事项清单.xls

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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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杭州市第二批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事项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31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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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2〕6号)文件要求,我市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数据共享等方式归集或核验企业基本信息,进一步精减办事材料,简化办事流程,方便企业办事,以“减证”促“简政”,梳理出杭州市第二批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事项清单,现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接受群众和企业的监督。

自即日起,凡已列入《杭州市第二批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事项清单》的审批服务事项,申报材料中由政府部门产生的(含营业执照),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中法律法规规定需由申请人自行准备的,仍需提交。

第二批(共151项)事项清单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杭州发布、杭州日报、杭州网等平台发布公告。如对企业办事“一照通办”改革工作有好的意见建议,可通过hz_zwfw@163.com邮箱,向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反映。

特此公告。

杭州市第二批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事项清单.xls

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