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4- 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管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廉洁、高效,杭州市公资办组织起草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于2023年5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3483792256@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17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571-85085037

附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健全招标投标工作体制机制,持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提升监管水平;以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为目标,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打造国内最优、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1.强化内部控制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树立党政同责、齐抓共管意识,切实做好内控管理各项工作。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内控管理制度,以保障项目招投标过程高效廉洁。积极鼓励开展招投标项目绩效评价,并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  

2.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招标人应科学合规行使招标自主权,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不得随意改变;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3.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使用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应当认真组织内部审查,确保科学合理、合法合规;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

4.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招标人应当高度重视合同履约管理,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督促中标人按投标文件承诺履行人员、设备投入义务,加强现场履约情况与招投标市场联动,在项目交易平台上主动公开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信息。

(二)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5.规范评标专家管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面启用省综合专家库抽取组建评标委员会。贯彻落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评审现场管理。积极推动评标信息数据共享,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评标专家评审行为的动态分析。

6.深化远程异地评标。实现与省综合专家抽取系统的对接,推进省远程异地评标多点评标系统的应用。适时制订适应我市实际的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完善远程评标操作指南,进一步规范项目远程异地评标高效运行。

(三)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

7.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建设,完善招标代理服务标准规范,落实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的主体责任。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业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创新构建招标代理人员信用体系。开展招标代理行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和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为招标人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信用参考,推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服务能力提升。

(四)完善监管部门全链条管理

9.加强项目标前管理。行业监管部门应提供标准文本下载渠道,并做好面向招标人(招标代理)的宣贯培训。加强招标文件备案,通过智慧报建防止招标人“量身定做”、或以“小工程高资质、大工程低资质”等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的现象发生。积极推行招标计划事先公布和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

10.加强项目标后管理。行业监管部门应将合同履约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不定期开展合同履约专项督查,防止“阴阳合同”“低中高结”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等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11.落实负面清单制度。行业监管部门应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杭州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负面清单》,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参与主体的禁止性规定,进一步引导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主体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五)规范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12.统一规范交易平台。坚持以数字智管为重要抓手,强化全市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制定《杭州市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指引》,完善区县(市)小额交易管理办法及小额交易平台的迭代升级。

13.落实专题数据归集。出台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目录和数据标准,建设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专题库,开展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归集,积极探索建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

(六)数字赋能强化智慧监管

14.完善数据共享联动机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级建设、全市使用”系统建设理念,迭代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持续完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系统建设。积极推动招标投标领域全流程数据电子化,实现过程中项目数据、交易过程数据、监管数据、信用评价等数据全量归集,持续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仓建设,健全交易数据共享联动机制。

15.创新提升数字智治监管能力。深化大数据在招标投标创新监管方面应用,通过建设交易运行监测分析模块,打造预测预警算法模型,探索提升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纪线索预警能力,实现招标投标领域“展示、管理、预警”三层面的创新,不断提升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能力。

(七)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16.加快构建信用制度规范体系。出台招标投标领域优化信用监管的相关指导性文件,明确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信用监管工作举措,推动信用建设迈入法治化轨道。梳理各行业领域的招标投标信用监管和评价制度文件,形成汇编,并以信用数字化政策图谱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17.创新和规范容缺受理机制。制定招标投标领域容缺受理相关规定,明确我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容缺受理的具体事项、办理范围和承诺内容,引导和推动受理对象自我约束、诚信报建,构建“登记”“跟进”和“通报”全链条闭环机制。

18.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推进省市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名单一体化建设工作,实现数据协同共享、全量公示、实时查询。开展信用风险预警,将信用风险预警组件嵌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相关招标投标系统,实现信用状况提示和预警等功能。依法依规落实严重失信名单退出机制和程序,畅通一般失信的信用修复渠道。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综合协调和行业监管共治”的招标投标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市公资办统筹负责全市招投标工作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招投标活动。强化统筹协调,部门横向协同、市区上下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依法监督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招标人、建设单位、交易平台、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治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责任和作风问题。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列为审计、财政等监督的重要内容。健全各相关部门联合分析发现招标投标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机制。

(三)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加强协调联动,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主体的行政和刑事责任。按程序移交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肃查处招标投标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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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9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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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廉洁、高效,杭州市公资办组织起草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于2023年5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3483792256@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17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571-85085037

附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健全招标投标工作体制机制,持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提升监管水平;以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为目标,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打造国内最优、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1.强化内部控制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树立党政同责、齐抓共管意识,切实做好内控管理各项工作。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内控管理制度,以保障项目招投标过程高效廉洁。积极鼓励开展招投标项目绩效评价,并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  

2.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招标人应科学合规行使招标自主权,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不得随意改变;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3.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使用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应当认真组织内部审查,确保科学合理、合法合规;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

4.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招标人应当高度重视合同履约管理,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督促中标人按投标文件承诺履行人员、设备投入义务,加强现场履约情况与招投标市场联动,在项目交易平台上主动公开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信息。

(二)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5.规范评标专家管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面启用省综合专家库抽取组建评标委员会。贯彻落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评审现场管理。积极推动评标信息数据共享,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评标专家评审行为的动态分析。

6.深化远程异地评标。实现与省综合专家抽取系统的对接,推进省远程异地评标多点评标系统的应用。适时制订适应我市实际的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完善远程评标操作指南,进一步规范项目远程异地评标高效运行。

(三)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

7.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建设,完善招标代理服务标准规范,落实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的主体责任。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业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创新构建招标代理人员信用体系。开展招标代理行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和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为招标人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信用参考,推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服务能力提升。

(四)完善监管部门全链条管理

9.加强项目标前管理。行业监管部门应提供标准文本下载渠道,并做好面向招标人(招标代理)的宣贯培训。加强招标文件备案,通过智慧报建防止招标人“量身定做”、或以“小工程高资质、大工程低资质”等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的现象发生。积极推行招标计划事先公布和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

10.加强项目标后管理。行业监管部门应将合同履约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不定期开展合同履约专项督查,防止“阴阳合同”“低中高结”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等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11.落实负面清单制度。行业监管部门应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杭州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负面清单》,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参与主体的禁止性规定,进一步引导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主体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五)规范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12.统一规范交易平台。坚持以数字智管为重要抓手,强化全市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制定《杭州市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指引》,完善区县(市)小额交易管理办法及小额交易平台的迭代升级。

13.落实专题数据归集。出台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目录和数据标准,建设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专题库,开展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归集,积极探索建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

(六)数字赋能强化智慧监管

14.完善数据共享联动机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级建设、全市使用”系统建设理念,迭代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持续完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系统建设。积极推动招标投标领域全流程数据电子化,实现过程中项目数据、交易过程数据、监管数据、信用评价等数据全量归集,持续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仓建设,健全交易数据共享联动机制。

15.创新提升数字智治监管能力。深化大数据在招标投标创新监管方面应用,通过建设交易运行监测分析模块,打造预测预警算法模型,探索提升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纪线索预警能力,实现招标投标领域“展示、管理、预警”三层面的创新,不断提升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能力。

(七)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16.加快构建信用制度规范体系。出台招标投标领域优化信用监管的相关指导性文件,明确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信用监管工作举措,推动信用建设迈入法治化轨道。梳理各行业领域的招标投标信用监管和评价制度文件,形成汇编,并以信用数字化政策图谱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17.创新和规范容缺受理机制。制定招标投标领域容缺受理相关规定,明确我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容缺受理的具体事项、办理范围和承诺内容,引导和推动受理对象自我约束、诚信报建,构建“登记”“跟进”和“通报”全链条闭环机制。

18.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推进省市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名单一体化建设工作,实现数据协同共享、全量公示、实时查询。开展信用风险预警,将信用风险预警组件嵌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相关招标投标系统,实现信用状况提示和预警等功能。依法依规落实严重失信名单退出机制和程序,畅通一般失信的信用修复渠道。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综合协调和行业监管共治”的招标投标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市公资办统筹负责全市招投标工作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招投标活动。强化统筹协调,部门横向协同、市区上下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依法监督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招标人、建设单位、交易平台、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治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责任和作风问题。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列为审计、财政等监督的重要内容。健全各相关部门联合分析发现招标投标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机制。

(三)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加强协调联动,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主体的行政和刑事责任。按程序移交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肃查处招标投标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