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员(挂职干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1- 08- 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管办

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员

(挂职干部)管理制度

杭组〔201038

 

各区、县(市)党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员(挂职干部)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加强干部培养锻炼,现就代办员(挂职干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如下:

一、资格审核制度。派出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从培养造就一支“能再干一个二十年”干部队伍出发,高度重视选派干部到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岗位挂职锻炼工作。在研究确定代办员挂职干部时,要严格把握选派标准,注重选派综合素质较好、年纪较轻、文化程度较高、有培养发展潜力的干部,尤其要加大各级后备干部、缺少基层实践锻炼的“三门”干部的选派力度。各派出单位要切实关心关爱挂职干部,派出前单位负责人要找挂职干部谈一次话,帮助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了解挂职干部的具体困难,帮助解决后顾之忧,使挂职干部轻装上阵,满腔热情投入代办工作。市委组织部要对各单位推荐的代办员(挂职干部)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保选派干部的素质。

二、临时党组织制度。市委组织部成立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员(挂职干部)临时党委,党委书记由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担任,副书记由接收单位领导和市委组织部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临时党委下设若干个临时党支部,党支部成员由临时党委指定。临时党支部接受临时党委和接收单位党组织的双重领导,平时参加接收单位党组织的活动。临时党支部负责本支部挂职干部的理论学习、组织联络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临时党支部要成为挂职干部的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党员挂职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挂职干部队伍整体战斗力。挂职锻炼期间,党员挂职干部的组织关系转到接收单位党组织(行政关系不转)。

三、双重管理制度。挂职干部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员(挂职干部)的接收单位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市本级代办员(挂职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接收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专门负责代办员(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年度代办员(挂职干部)目标任务,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代办员(挂职干部)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派出单位要全力支持挂职干部的工作,高度重视挂职干部的管理、培养和使用,防止出现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两不管的“真空”现象。挂职干部要服从接收单位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管理,遵守工作纪律,充分发挥作用。对挂职期间要求不严、形象不佳、表现较差的干部,将退回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作出说明。

四、学习培训制度。挂职干部培训工作编入市委党校年度培训计划,开设中青三班,在上岗前、中期和结束时,分三次在市委党校接受集中培训。上岗前培训包括政治思想理论、项目审批代办业务知识、廉政建设及职业道德教育等;中期培训包括挂职心得体会交流、工作经验交流、撰写调研报告等;结束时培训包括总结回顾工作、撰写党性分析报告等。挂职干部按照“定人定项目”和“全程负责、尽早办结”的要求,协助接收单位为投资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市委组织部定期组织各临时党支部进行相互间的交流研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五、工作调研制度。挂职期间,每个支部、每位挂职干部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以支部或个人为单位,明确一个以上调研课题,对当前投资项目审批相关工作进行深入调研,提出转变政府效能、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对策意见。市委党校要根据挂职干部确定的调研课题,指定专门教师指导挂职干部开展调查研究和撰写调研课题,把挂职锻炼的实践成果提升为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

六、回访走访制度。在挂职锻炼期间,接收单位要到挂职干部派出单位回访一次,向派出单位党委(党组)介绍挂职干部的表现情况,商议加强培养锻炼的方法和措施。派出单位负责人每年两次到挂职点看望慰问挂职干部,了解干部在挂职锻炼中的表现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回访和走访情况要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和代办员(挂职干部)临时党委报告。

七、考勤管理制度。接收单位要制定严格的考勤管理制度。请假半天,由接收单位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第三次请假半天,由接收单位审核后报代办员(挂职干部)临时党委批准。对无故缺勤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无故缺勤累计超过3天,由代办员(挂职干部)临时党委在全体挂职干部中通报批评;无故缺勤累计超过5天,代办员(挂职干部)临时党委取消其挂职干部资格,通知派出单位将其领回并进行处理。

八、党性分析制度。全体代办员(挂职干部)要在临时党委的组织带领下,进一步加强党性锻炼,弘扬优良作风,提高实践能力,在投资项目审批代办一线甘于吃苦、敢于负责、善于解难、乐于奉献,努力当好“办事员”、“调研员”、“服务员”,做到让业主满意、部门满意、组织满意。临时党委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组织挂职干部学习形势报告,组织各类讲座,使挂职干部及时了解大局,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挂职结束时,每位党员挂职干部要形成挂职锻炼的党性分析报告。

九、考核评比制度。挂职结束前,派出单位要到接收单位进行考察,了解干部在挂职期间的表现情况,作为今后职务提拔或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挂职干部要向派出单位进行书面或口头述职,汇报一年挂职工作情况。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接收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按挂职干部总数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名额(不占派出单位指标,奖励情况记入挂职干部档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挂职结束时,代办员(挂职干部)临时党委组织开展“优秀代办员”评比表彰,对代办员挂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挂职干部,给予表扬和奖励。此外,市委组织部和临时党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它形式的评比表彰活动,如评选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通讯员等。

十、跟踪培养制度。挂职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继续做好跟踪管理和培养工作,及时了解挂职干部岗位和职务变动情况,建立挂职干部信息库。代办员挂职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和多岗位锻炼经历。对参加过挂职锻炼且表现优秀的干部,在公开选调、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订完善相应的代办员(挂职干部)管理制度。

 

20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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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员(挂职干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08-26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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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员

(挂职干部)管理制度

杭组〔201038

 

各区、县(市)党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员(挂职干部)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加强干部培养锻炼,现就代办员(挂职干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如下:

一、资格审核制度。派出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从培养造就一支“能再干一个二十年”干部队伍出发,高度重视选派干部到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岗位挂职锻炼工作。在研究确定代办员挂职干部时,要严格把握选派标准,注重选派综合素质较好、年纪较轻、文化程度较高、有培养发展潜力的干部,尤其要加大各级后备干部、缺少基层实践锻炼的“三门”干部的选派力度。各派出单位要切实关心关爱挂职干部,派出前单位负责人要找挂职干部谈一次话,帮助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了解挂职干部的具体困难,帮助解决后顾之忧,使挂职干部轻装上阵,满腔热情投入代办工作。市委组织部要对各单位推荐的代办员(挂职干部)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保选派干部的素质。

二、临时党组织制度。市委组织部成立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员(挂职干部)临时党委,党委书记由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担任,副书记由接收单位领导和市委组织部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临时党委下设若干个临时党支部,党支部成员由临时党委指定。临时党支部接受临时党委和接收单位党组织的双重领导,平时参加接收单位党组织的活动。临时党支部负责本支部挂职干部的理论学习、组织联络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临时党支部要成为挂职干部的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党员挂职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挂职干部队伍整体战斗力。挂职锻炼期间,党员挂职干部的组织关系转到接收单位党组织(行政关系不转)。

三、双重管理制度。挂职干部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员(挂职干部)的接收单位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市本级代办员(挂职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接收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专门负责代办员(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年度代办员(挂职干部)目标任务,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代办员(挂职干部)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派出单位要全力支持挂职干部的工作,高度重视挂职干部的管理、培养和使用,防止出现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两不管的“真空”现象。挂职干部要服从接收单位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管理,遵守工作纪律,充分发挥作用。对挂职期间要求不严、形象不佳、表现较差的干部,将退回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作出说明。

四、学习培训制度。挂职干部培训工作编入市委党校年度培训计划,开设中青三班,在上岗前、中期和结束时,分三次在市委党校接受集中培训。上岗前培训包括政治思想理论、项目审批代办业务知识、廉政建设及职业道德教育等;中期培训包括挂职心得体会交流、工作经验交流、撰写调研报告等;结束时培训包括总结回顾工作、撰写党性分析报告等。挂职干部按照“定人定项目”和“全程负责、尽早办结”的要求,协助接收单位为投资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市委组织部定期组织各临时党支部进行相互间的交流研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五、工作调研制度。挂职期间,每个支部、每位挂职干部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以支部或个人为单位,明确一个以上调研课题,对当前投资项目审批相关工作进行深入调研,提出转变政府效能、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对策意见。市委党校要根据挂职干部确定的调研课题,指定专门教师指导挂职干部开展调查研究和撰写调研课题,把挂职锻炼的实践成果提升为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

六、回访走访制度。在挂职锻炼期间,接收单位要到挂职干部派出单位回访一次,向派出单位党委(党组)介绍挂职干部的表现情况,商议加强培养锻炼的方法和措施。派出单位负责人每年两次到挂职点看望慰问挂职干部,了解干部在挂职锻炼中的表现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回访和走访情况要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和代办员(挂职干部)临时党委报告。

七、考勤管理制度。接收单位要制定严格的考勤管理制度。请假半天,由接收单位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第三次请假半天,由接收单位审核后报代办员(挂职干部)临时党委批准。对无故缺勤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无故缺勤累计超过3天,由代办员(挂职干部)临时党委在全体挂职干部中通报批评;无故缺勤累计超过5天,代办员(挂职干部)临时党委取消其挂职干部资格,通知派出单位将其领回并进行处理。

八、党性分析制度。全体代办员(挂职干部)要在临时党委的组织带领下,进一步加强党性锻炼,弘扬优良作风,提高实践能力,在投资项目审批代办一线甘于吃苦、敢于负责、善于解难、乐于奉献,努力当好“办事员”、“调研员”、“服务员”,做到让业主满意、部门满意、组织满意。临时党委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组织挂职干部学习形势报告,组织各类讲座,使挂职干部及时了解大局,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挂职结束时,每位党员挂职干部要形成挂职锻炼的党性分析报告。

九、考核评比制度。挂职结束前,派出单位要到接收单位进行考察,了解干部在挂职期间的表现情况,作为今后职务提拔或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挂职干部要向派出单位进行书面或口头述职,汇报一年挂职工作情况。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由接收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按挂职干部总数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名额(不占派出单位指标,奖励情况记入挂职干部档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挂职结束时,代办员(挂职干部)临时党委组织开展“优秀代办员”评比表彰,对代办员挂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挂职干部,给予表扬和奖励。此外,市委组织部和临时党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它形式的评比表彰活动,如评选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通讯员等。

十、跟踪培养制度。挂职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继续做好跟踪管理和培养工作,及时了解挂职干部岗位和职务变动情况,建立挂职干部信息库。代办员挂职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和多岗位锻炼经历。对参加过挂职锻炼且表现优秀的干部,在公开选调、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订完善相应的代办员(挂职干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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