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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省民政厅、省质监局、省税务局联合发文《关于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市质监窗口在市局党委领导下,全面推进杭州市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工作,顾大局、讲奉献,积极推动改革。
一是统一实施。“一证一码”改革全面实施后,窗口不再单独发放社会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合并到社会组织登记证。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社会组织统一代码制度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社会组织原来持有的有效的各类证书可继续使用。
二是数据对接。在市局行政审批处指示下,多次参加由市民政局组织召开的改革会议,协商数据交换及系统改造事宜。目前,已初步完成了系统改造及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交换的相关事宜。
三是主动公告。在市局官网、市局办事窗口公告了“一证一码”改革制度,对区、县、市质监局进行了业务指导及政策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窗口办事社会组织关注的改革中的热点问题。
下一步,窗口将按照社会组织“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全力以赴做好“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涉及质监系统的工作。
一要做好技术支撑。窗口将高度重视,抓紧落实改革措施,加大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建立信息回传校核机制,修改完善组织机构代码相关规章,为实现“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目标保驾护航。
二要加强信息服务。窗口将积极配合市局相关处室,与兄弟部门共同建设好、管理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要加强社会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社会组织统一代码制度下的“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模式,加大对改革内容的政策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市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