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看病,医保待遇如何结算
发布日期: 2016- 06- 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管办

 

 

想知道孩子看病,能报销多少费用?少儿医保待遇如何结算?哪些费用要自费自理自负?别急,让“市民之家”医保窗口来告诉你!

每年91日至次年831日为参保少儿的医保待遇结算年度。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少儿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1、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为300元。2、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40%,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50%,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0%

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参保少儿,凭本人的社保卡、《证历本》在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含本市医保“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下同)范围内选择住院治疗。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少儿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1、少儿医保的统筹基金支付设立最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最高限额为18万元。 2、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3、少儿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8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1%;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5%;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80%418万元以上部分医疗费,由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按照70%的比例予以补助。

参保少儿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1、在浙江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范围以外的;2、在境外就医的;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5、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6、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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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看病,医保待遇如何结算
发布时间:2016-06-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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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孩子看病,能报销多少费用?少儿医保待遇如何结算?哪些费用要自费自理自负?别急,让“市民之家”医保窗口来告诉你!

每年91日至次年831日为参保少儿的医保待遇结算年度。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少儿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1、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为300元。2、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40%,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50%,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0%

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参保少儿,凭本人的社保卡、《证历本》在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含本市医保“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下同)范围内选择住院治疗。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少儿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1、少儿医保的统筹基金支付设立最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最高限额为18万元。 2、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3、少儿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8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1%;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5%;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80%418万元以上部分医疗费,由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按照70%的比例予以补助。

参保少儿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1、在浙江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范围以外的;2、在境外就医的;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5、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6、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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