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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浙气发〔2016〕67号)要求,淳安气象窗口对贯彻落实好该项工作进行多次学习讨论,并多次与住建等部门进行对接上报县政府,落实移交工作。
一是2017年1月1日起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
二是易燃易爆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的矿区和景点建筑物、需要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三大类防雷许可继续由气象局负责;
三是2017年1月1日前气象局已经受理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项目,仍由气象局按原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是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检测档案纳入建设档案管理;
五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要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执行;六是建立防雷管理协调会议机制。
在过渡阶段,气象部门为方便群众办事,将会加强防雷指导协调,,全力配合各相关部门,完善标准规范,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确保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优化调整工作平稳过渡。
(淳安县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