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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消防审批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对改建工程(含内部装修、功能变更等),建设单位可以不提供改变使用性质或者功能用途的合法证明文件,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中注明相关情况。开发区办事服务大厅消防窗口积极响应落实。大队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时,全面使用新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情况登记表》,对消防设计备案项目,无论是否确定为检查对象,都将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生成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情况登记表》依法送达建设单位。
此次简化审批程序减少了广大人民群众准备材料的时间,进一步加强了创人民满意活动的精神。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