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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日起,余杭区土地交易手续费予以取消,且房产印花税将实行自主申报。
之前,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已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同时,根据最新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房屋转让手续费也已取消。如今,余杭区不动产登记进一步便民惠民,土地交易手续费也一律取消,房产印花税由申请人自主申报。
不动产登记收费新举措的出台,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有效地释放行政事业收费改革的“红利”,将“还利于民”落实到位,充分体现服务型政府的特点。
(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