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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5月1日起,4个行业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被纳入试点范围。自此,所有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增值税发票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出门吃饭开张发票、打车向司机要张发票、出差住宿开张发票……都是在平常不过的事情了。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提升增值税发票服务水平,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底发布2017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45号公告)。其中与我们老百姓日常生活最紧密相关的,应该就是其中第一条关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公告了。
根据该条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于是,一时间很多纳税人前来国税窗口咨询:“我收到的发票怎么样子变了”?“我收到的该不会是张假发票吧”!其实不是的,发票的样子确实是有所改变,在商品名称前会自动带上开票方开具时所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下面,我们来举个例子:纳税人销售黄金项链,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的商品名称为“黄金项链”,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为“金银珠宝首饰”。该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为“珠宝首饰”,则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珠宝首饰*黄金项链”。如果纳税人错误选择其他分类编码,发票票面上将会出现类似“*钢材*黄金项链”或“*电子计算机*黄金项链”的明显错误,产生笑话。
那么问题又来了,有些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开票软件未及时升级,开出的发票未显示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那么当消费者收到这种发票时,是否必须要求开票方全部作废重开呢?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有关问题答问时表示:“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
现在,大家放心了吗?但是,在这里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仍然温馨提醒您尽快将开票系统进行升级哦,对于无法自行升级的纳税人,可以拨打金税技术服务公司电话让其提供技术支持。
(上城区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