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即将到期的排污单位,快来延续啦!
发布日期: 2020- 11- 1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管办

各排污单位,请拿出您所持有的排污许可证,仔细核对有效期限,是否即将到期了呢?若是,那么您需要尽快办理排污许可证延续了!

近期,我局对2017年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进行了梳理,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提出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并告知具体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经了解,目前约有40%排污单位因未注意有效期限,尚未启动延续工作。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排污许可证延续相关要求:

一、何时提出申请

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

请注意,申请延续的单位需要先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重新界定“管理类别”。

若重新界定的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的企业,无需提交排污许可证的延续申请,仅需在企业端“排污登记”进行登记填报即可;

若界定后的管理类别仍为“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的企业,如还存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有关事项变化情形的,应当先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如无变化的,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延续。

二、如何申请延续

根据《杭州市排污许可证延续告知承诺实施细则》,2020年10月1日起,排污单位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申请排污许可证延续:

1.采取告知承诺的延续方式。排污单位可以在行政审批窗口现场提交申请表、告知承诺书等申请材料,也可通过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推荐哦!)

2.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延续。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延续申请,上传相关材料。

三、到期不延续的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规定:“排污单位存在以下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情形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核发环保部门许可仍排放污染物的。”

四、办理咨询电话

序号

单位

电话

1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0571-85085340

2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

0571-87820674

0571-85787920

3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0571-85238134

4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干分局

0571-86038746

5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

0571- 88353980

6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

0571-86977961

7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

0571-86535274

8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

下沙片:0571-86871711

大江东片:0571-82987902

9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0571-82899252

10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0571-89360879

11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

0571-63155729

12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0571-61070295

13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0571-58508572

14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0571-64819820

15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0571-64719022

16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

0571-87179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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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即将到期的排污单位,快来延续啦!
发布时间:2020-11-13 14:58
信息来源:市审管办 浏览量:

各排污单位,请拿出您所持有的排污许可证,仔细核对有效期限,是否即将到期了呢?若是,那么您需要尽快办理排污许可证延续了!

近期,我局对2017年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进行了梳理,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提出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并告知具体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经了解,目前约有40%排污单位因未注意有效期限,尚未启动延续工作。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排污许可证延续相关要求:

一、何时提出申请

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

请注意,申请延续的单位需要先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重新界定“管理类别”。

若重新界定的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的企业,无需提交排污许可证的延续申请,仅需在企业端“排污登记”进行登记填报即可;

若界定后的管理类别仍为“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的企业,如还存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有关事项变化情形的,应当先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如无变化的,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延续。

二、如何申请延续

根据《杭州市排污许可证延续告知承诺实施细则》,2020年10月1日起,排污单位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申请排污许可证延续:

1.采取告知承诺的延续方式。排污单位可以在行政审批窗口现场提交申请表、告知承诺书等申请材料,也可通过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推荐哦!)

2.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延续。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延续申请,上传相关材料。

三、到期不延续的法律责任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规定:“排污单位存在以下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情形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核发环保部门许可仍排放污染物的。”

四、办理咨询电话

序号

单位

电话

1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0571-85085340

2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上城分局

0571-87820674

0571-85787920

3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城分局

0571-85238134

4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干分局

0571-86038746

5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

0571- 88353980

6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

0571-86977961

7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

0571-86535274

8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

下沙片:0571-86871711

大江东片:0571-82987902

9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0571-82899252

10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0571-89360879

11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

0571-63155729

12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0571-61070295

13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0571-58508572

14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0571-64819820

15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0571-64719022

16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

0571-87179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