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顺利实施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20- 03- 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管办

为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60项措施,加快电子证照在交管领域应用、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3月1日我市顺利实施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一、高度重视,部门协同推进。为确保检验标志电子化顺利实施,支队迅速成立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细则方案,成立专班,各部门严格按照《方案》,明确试点目标、任务和分工,逐项分解任务,狠抓措施落实,确保试点顺利启动实施,切实增强群众企业获得感,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

二、强化保障,做好试点准备。一是完成系统升级配置。支队车管处、科信处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完成电脑端、手机端等相关系统软件的升级和配置。二是积极组织业务培训。支队车管处、科信处积极组织开展全流程业务测试和业务培训,实现在用的本人及备案的非本人机动车均可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三、规范办理,统一执法标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式样全国统一,适用于各类机动车,基于全国统一的交管电子证照信任源和数据服务平台生成。支队车管处、法制处、科信处、指挥中心、警务督察处于2020年2月29日下发通知,明确执法管理、统一标准、规范办理、调整制度流程,切实保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顺利发放。

四、强化宣传,加强外部沟通。一是加强提示告知。支队车管处、政治处、办公室加强检验有效期提示告知,通过短信发送、“交管12123”APP信息推送、线上和线下媒体信息推送等方式,按照部局新闻稿进行政策解读,强化对外宣传。二是做好沟通协调。支队查案大队积极与保监委做好沟通协调,协调事故处理顺利应用。三是加强信息收集。支队车管处将汇总试点期间发现的问题及完善建议,及时上报。

下一步,支队将按照“试点先行、积极推进”原则,积极拓展应用,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改革覆盖面,让更多群众企业享受到便利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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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顺利实施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23 10:56
信息来源:市审管办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60项措施,加快电子证照在交管领域应用、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3月1日我市顺利实施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一、高度重视,部门协同推进。为确保检验标志电子化顺利实施,支队迅速成立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细则方案,成立专班,各部门严格按照《方案》,明确试点目标、任务和分工,逐项分解任务,狠抓措施落实,确保试点顺利启动实施,切实增强群众企业获得感,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

二、强化保障,做好试点准备。一是完成系统升级配置。支队车管处、科信处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完成电脑端、手机端等相关系统软件的升级和配置。二是积极组织业务培训。支队车管处、科信处积极组织开展全流程业务测试和业务培训,实现在用的本人及备案的非本人机动车均可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三、规范办理,统一执法标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式样全国统一,适用于各类机动车,基于全国统一的交管电子证照信任源和数据服务平台生成。支队车管处、法制处、科信处、指挥中心、警务督察处于2020年2月29日下发通知,明确执法管理、统一标准、规范办理、调整制度流程,切实保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顺利发放。

四、强化宣传,加强外部沟通。一是加强提示告知。支队车管处、政治处、办公室加强检验有效期提示告知,通过短信发送、“交管12123”APP信息推送、线上和线下媒体信息推送等方式,按照部局新闻稿进行政策解读,强化对外宣传。二是做好沟通协调。支队查案大队积极与保监委做好沟通协调,协调事故处理顺利应用。三是加强信息收集。支队车管处将汇总试点期间发现的问题及完善建议,及时上报。

下一步,支队将按照“试点先行、积极推进”原则,积极拓展应用,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改革覆盖面,让更多群众企业享受到便利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