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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起全国贸促系统全面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以来,我会一直致力于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协定优惠政策。近日,接我国海关总署关税司通报,中外双方海关定于2020年5月11日起针对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项下原产地证书共同接受电子签章使用。
为帮助我市外向型企业用足用好自贸协定优惠政策,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影响,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我市贸促系统也将于2020年5月11日起针对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项下原产地证书实施全面电子化签发,提供证书自主打印服务,证书样式保持不变。(即当目的国为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时,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签发启用电子签章模式,企业可自主打印证书;当目的国为东盟其他国家时,签证方式保持不变,仍需手动盖章和签字。)相关业务咨询可联系我会驻行政中心商事认证窗口。
//优惠原产地证//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原产地证证明书(简称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是订有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国家官方机构签发的享受成员国关税互惠减免待遇的官方凭证。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是我国出口产品通向国际市场的“金钥匙”和“有价证券”。目前贸促会受理签发的优惠产地证书有亚太、新加坡、新西兰、秘鲁、瑞士、哥斯达黎加、冰岛、澳大利亚、韩国、海峡两岸、格鲁吉亚、东盟和智利自贸协定优惠产地证书。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的目的国为: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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