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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依旧严峻,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杭州市贸促会对防疫物资类文件认证做出如下要求:
一、不再出具防疫物资类贸促会自由销售证明
涉及防疫物资类的相关产品,含医疗器械类和非医疗器械类产品,均不予出具贸促会自由销售证明。
二、政府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原件的,如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医保商会自由销售证明、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企业需提供申请表一份、认证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我会核实无误后,出具“印章属实”的证明书。
证明文件影印件的,如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企业需提供申请表一份、认证文件复印件两份。我会核实无误后,出具“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证明书。
三、企业自行出具的授权书、声明、自由销售证明等文件
(一)医用防疫物资
医用防疫物资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出口该类物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资质,已取得相关资质的企业名单在国家药监局官网定期更新公布。
公告名单内的企业自行出具的授权书、声明、自由销售证明等文件申请形式认证的,文件涉及的产品名称必须与资质证明文件上一致,其它内容也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我会核实无误后,可出具“印章属实”的证明书。除需提交认证文件正副本外,企业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商事证明书申请表
(2)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注册证
(3)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生产许可证
(4)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经营许可证
(5)产品检测报告
(6)保函
(7)出口声明
(8)外商采购合同、出口商与厂商采购合同
(二)非医用防疫物资
非医用防疫物资包括非医用口罩、非医用防护服、非医用护目镜、非医用防护面罩、非医用消毒剂等。出口该类物资企业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针对非医用口罩,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动态更新),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动态更新)。我会仅受理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发布的企业清单或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内的企业申请。
企业自行出具的文件中必须明确标注“该产品不用于医用用途(the said product is not used for medical purposes)”的表述。除需提交认证文件正副本外,企业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商事证明书申请表
(2)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含CMA或CNAS标识)
(3)保函
(4)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5)外商采购合同、出口商与厂商采购合同
杭州市贸促会商事认证窗口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座2楼贸促会窗口
电话:87008616、8506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