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审管办


市直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1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36号)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13年杭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3〕37号)要求,努力实现《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再造试行方案》(市政办函〔2013〕193号)提出的审批提速目标,现对原《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涉审中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审改办〔2013〕10号)文件作修订,原文件于本修订版发布之日起废止,望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附件:

关于加强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

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文件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36号)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13年杭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3〕37号)关于“加强对投资项目相关中介机构的技术服务管理”的要求,努力实现《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再造试行方案》(市政办函〔2013〕193号)提出的审批提速目标,现就加强我市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的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涉审中介机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为目标,逐步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围绕“服务质量更优、服务效率更高、服务满意度更佳”,全面提升涉审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提速,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涉审中介)主要是指依法登记成立,在我市投资项目相关活动中,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有偿提供与项目审批相关联的设计、审查、评估、检测、鉴证、咨询等技术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三、基本原则

1.齐抓共管原则。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行业协会(组织)应围绕共同目标,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2.市场导向原则。全面实施政企分开和转企改制,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消除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营造公平公开、竞争充分的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市场环境。

3.简化高效原则。以简化服务程序、合理服务收费、提高服务效能为重点,优化整合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方式,促进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全面提速提效。

4.规范诚信原则。以提高投资项目涉审中介机构社会公信力为核心,规范完善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市场,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营造守法守信执业氛围。

四、具体措施

1.规范合同备案。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督促指导涉审中介机构开展好合同备案,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承诺、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合同管理、依规收费、执业记录等中介服务制度,实现主管部门提醒到位、业主自主选择、中介行为规范。

2.统一事项清单。按照全省统一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加强对涉审中介服务管理,做好服务事项标准化,服务标准公开化,接受社会广泛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法定委托清单之外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材料。

3.深化配套改革。按照《浙江省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80天”改革工作指引》,加强对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中介服务事项的综合性审查,推进地质灾害、压覆矿等有区域共性特点的中介服务事项区域评估制度;进一步落实规范承诺制改革,指引涉审中介机构实行承诺制,推动测绘中介机构入驻省市中介平台,大力推行综合测绘,加强综合测绘类中介事项的测绘单位、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督。

4.推进数字监管。推广应用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持续做好涉审中介服务实时跟踪机制,根据项目审批的进展情况,对涉审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实施量化考核和信用评价,及时汇总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组织)对涉审中介机构的评价信息,加强省市中介平台深度融合,打造中介服务、信用监管的过程数字化和结果数字化。

5.严格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建立对涉审中介机构服务评价反馈机制,市审管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跟踪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落实涉审中介市场化、规范化、诚信化相关举措取得实效。

6.落实信用管理。要完善涉审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审批部门和业主单位对涉审中介机构服务行为进行实时评价,市审管办对相关涉审中介机构评价信息进行汇总,实行一月一汇总,一季一公示,涉及中介机构严重失信名单信息应及时同步公开。

五、工作要求

涉审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和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1.统筹协调推进。市审管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搭建综合性审查平台,推进集中审查办理;建立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完善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和信息库建设,及时更新数据和发布信息。

2.明确任务分工。规范涉审中介市场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范围中介管理工作;市审管办负责统筹推进相关部门研究推进规范中介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管制度、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措施。

3.强化信用监管。市审管办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信用联动,对各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措施推进落实,及时同步和反馈中介机构失信行为和备案情况;积极探索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纳入政务实时监督系统进行实时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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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12-23 10: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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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1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36号)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13年杭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3〕37号)要求,努力实现《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再造试行方案》(市政办函〔2013〕193号)提出的审批提速目标,现对原《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涉审中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审改办〔2013〕10号)文件作修订,原文件于本修订版发布之日起废止,望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附件:

关于加强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

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文件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36号)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13年杭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3〕37号)关于“加强对投资项目相关中介机构的技术服务管理”的要求,努力实现《杭州市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再造试行方案》(市政办函〔2013〕193号)提出的审批提速目标,现就加强我市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的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涉审中介机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为目标,逐步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围绕“服务质量更优、服务效率更高、服务满意度更佳”,全面提升涉审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提速,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涉审中介)主要是指依法登记成立,在我市投资项目相关活动中,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有偿提供与项目审批相关联的设计、审查、评估、检测、鉴证、咨询等技术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三、基本原则

1.齐抓共管原则。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行业协会(组织)应围绕共同目标,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2.市场导向原则。全面实施政企分开和转企改制,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消除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营造公平公开、竞争充分的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市场环境。

3.简化高效原则。以简化服务程序、合理服务收费、提高服务效能为重点,优化整合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方式,促进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全面提速提效。

4.规范诚信原则。以提高投资项目涉审中介机构社会公信力为核心,规范完善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技术服务市场,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营造守法守信执业氛围。

四、具体措施

1.规范合同备案。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督促指导涉审中介机构开展好合同备案,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承诺、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合同管理、依规收费、执业记录等中介服务制度,实现主管部门提醒到位、业主自主选择、中介行为规范。

2.统一事项清单。按照全省统一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加强对涉审中介服务管理,做好服务事项标准化,服务标准公开化,接受社会广泛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法定委托清单之外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材料。

3.深化配套改革。按照《浙江省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80天”改革工作指引》,加强对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中介服务事项的综合性审查,推进地质灾害、压覆矿等有区域共性特点的中介服务事项区域评估制度;进一步落实规范承诺制改革,指引涉审中介机构实行承诺制,推动测绘中介机构入驻省市中介平台,大力推行综合测绘,加强综合测绘类中介事项的测绘单位、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督。

4.推进数字监管。推广应用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持续做好涉审中介服务实时跟踪机制,根据项目审批的进展情况,对涉审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实施量化考核和信用评价,及时汇总行业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组织)对涉审中介机构的评价信息,加强省市中介平台深度融合,打造中介服务、信用监管的过程数字化和结果数字化。

5.严格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建立对涉审中介机构服务评价反馈机制,市审管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跟踪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落实涉审中介市场化、规范化、诚信化相关举措取得实效。

6.落实信用管理。要完善涉审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审批部门和业主单位对涉审中介机构服务行为进行实时评价,市审管办对相关涉审中介机构评价信息进行汇总,实行一月一汇总,一季一公示,涉及中介机构严重失信名单信息应及时同步公开。

五、工作要求

涉审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和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1.统筹协调推进。市审管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搭建综合性审查平台,推进集中审查办理;建立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完善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和信息库建设,及时更新数据和发布信息。

2.明确任务分工。规范涉审中介市场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范围中介管理工作;市审管办负责统筹推进相关部门研究推进规范中介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管制度、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措施。

3.强化信用监管。市审管办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信用联动,对各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措施推进落实,及时同步和反馈中介机构失信行为和备案情况;积极探索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纳入政务实时监督系统进行实时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