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业务交流培训会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 2021- 04- 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管办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3月14-15日,市发规院组织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业务交流培训会。会上,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发规院院长王霞围绕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成效及短板,对2021年我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提出新要求。委投资处,市发规院,各区、县(市)相关单位,项目协审单位及建设单位参加会议。

领导讲话

委党组成员、市发规院院长王霞发言

一、2020年评审工作成效

01评审绩效不断提升

高效完成项目评审任务,2020年市发规院共完成评审重大项目52个,涉及总投资527.03亿元,核减投资36.91亿元,核减率达7%,业务规模居国内同等城市前列。逐步形成了以可研、初步设计、概算为主,覆盖房建、市政、公路等专业领域,富有发改特色的项目前期评审业务体系。

02评审方式不断创新

向前延伸评审服务,主动对接建设单位,压缩评审时间;尝试容缺受理,加快项目推进,有力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创新协审委托方式,联合11家甲级设计院协助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协审成效显现。

03评审制度不断完善

联合市发改委,出台《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规则》(杭发改投资[2021]19号),制定院《可行性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二、2021年评审工作四个新要求

面对2021年新形势,评审工作应适应《政府投资条例》要求、适应审批制度改革,做到:

责任再落实

市发规院作为项目评审统筹机构要加强管理,落实涉审机构服务评价机制,制定协审单位管理考核规则,逐步建立“动态调整、优胜劣汰”考核机制;项目协审单位应压实责任,不折不扣履行合同约定,严格管理服务团队,落实专人服务保障,确保协助审查达到时限控制和质量标准要求。

时间再压缩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高站位,强化服务意识,落实好“3个精准”,做到:评审全流程精准知晓,评审重点精准,细节精准。

质量再提高

保证项目质量,要“把好二道关口、压实三方面责任”。二道关口:把好项目进件的入口关和项目评审出口关;三方面责任:压实建设单位责任、压实协审机构责任、压实项目组责任。

合作再紧密

与委的服务支撑要更紧密、与建设单位合作要更紧密、与协审机构合作要更紧密。进一步发挥大院名所的专业优势,搭建平台,加强协同,互相学习,持续优化合作共赢模式,开展专题研究,共同助推评审成果应用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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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业务交流培训会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21-04-01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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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3月14-15日,市发规院组织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业务交流培训会。会上,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发规院院长王霞围绕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成效及短板,对2021年我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提出新要求。委投资处,市发规院,各区、县(市)相关单位,项目协审单位及建设单位参加会议。

领导讲话

委党组成员、市发规院院长王霞发言

一、2020年评审工作成效

01评审绩效不断提升

高效完成项目评审任务,2020年市发规院共完成评审重大项目52个,涉及总投资527.03亿元,核减投资36.91亿元,核减率达7%,业务规模居国内同等城市前列。逐步形成了以可研、初步设计、概算为主,覆盖房建、市政、公路等专业领域,富有发改特色的项目前期评审业务体系。

02评审方式不断创新

向前延伸评审服务,主动对接建设单位,压缩评审时间;尝试容缺受理,加快项目推进,有力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创新协审委托方式,联合11家甲级设计院协助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协审成效显现。

03评审制度不断完善

联合市发改委,出台《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规则》(杭发改投资[2021]19号),制定院《可行性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二、2021年评审工作四个新要求

面对2021年新形势,评审工作应适应《政府投资条例》要求、适应审批制度改革,做到:

责任再落实

市发规院作为项目评审统筹机构要加强管理,落实涉审机构服务评价机制,制定协审单位管理考核规则,逐步建立“动态调整、优胜劣汰”考核机制;项目协审单位应压实责任,不折不扣履行合同约定,严格管理服务团队,落实专人服务保障,确保协助审查达到时限控制和质量标准要求。

时间再压缩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高站位,强化服务意识,落实好“3个精准”,做到:评审全流程精准知晓,评审重点精准,细节精准。

质量再提高

保证项目质量,要“把好二道关口、压实三方面责任”。二道关口:把好项目进件的入口关和项目评审出口关;三方面责任:压实建设单位责任、压实协审机构责任、压实项目组责任。

合作再紧密

与委的服务支撑要更紧密、与建设单位合作要更紧密、与协审机构合作要更紧密。进一步发挥大院名所的专业优势,搭建平台,加强协同,互相学习,持续优化合作共赢模式,开展专题研究,共同助推评审成果应用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