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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网友在后台留言关于跨省转籍营运车辆、危货车辆停车场、内河船员《适任证书》异地补办等相关问题。今天,为大家梳理了答案。
问:跨省转籍的相关营运车辆是否需要达标车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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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树强
您好,《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开展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对于已经取得营运手续的在用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因所有权转移、转籍、经营期延续等需要重新核发营运手续的,不需要对相关车辆进行达标核查。
若营运手续已注销,则不属于在用运输车辆,就需要进行达标核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办理营运手续。
问:危货运输车辆停车场有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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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不叫事儿
您好,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八条中已经做出了相应规定:(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 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问: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遗失,是否可以在异地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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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上生活
您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遗失不可以在异地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八条规定:《适任证书》损坏、遗失需要补发的,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