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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支部大会制度保障党员权利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支部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大会,党员在支部大会上行使参与权、表决权、选举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因此,坚持和健全支部大会制度,对于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支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是:
(1)支部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向支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任期届满应召开支部大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2)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党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3)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5)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一般情况下,参加会议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决议有效。
(6)支部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会前,应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做好充分准备。
(7)支部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党支部副书记或党支部其他委员主持。
(8)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9)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大会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10)支部大会要做好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