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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3号),中国和韩国双方自2022年6月12日起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制,将为企业申报原产地证书提供更大的便利化和灵活性。
具体介绍
与旧版证书相比,新版证书第6栏项目号(Item number)将取消“最多20项”(max)的限制,背页说明第6条从“填写项目不得超过20项”( The number of items should not exceed 20)修改为“填写项目号”( State the item number )。海关在2022年6月12日起签发新版证书,同时停止签发旧版证书,2022年6月12日后企业申请更改旧版证书的,海关出具新版证书。
因此,企业在申请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时,应注意使用正确版本的证书,并及时将有“ max 20”旧版空白证书退回。
近年来,各类原产地证书陆续调整升级可涵盖产品项数,2019年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将产品项数从20项升级为50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将产品项数从20项升级为不限项数, 2021年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将产品项数从20项升级为50项。
由于各类原产地证书对可涵盖产品项数的规定不同,我们把各类原产地证书的相关规定做成一张表格,便于大家查阅使用。
证书种类 | 可涵盖产品项数 |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 不限 |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 不限 |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 不限 |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 不限 |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 不限 |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 50项 |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 20项 |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 不限 |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 20项 |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 20项 |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 20项 |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 50项 |
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 20项 |
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 20项 |
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 不限 |
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 不限 |
中国—毛里求斯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 不限 |
中国—柬埔寨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 不限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原产地证书 | 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