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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优化住房限购政策、加强住房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住宅用地供应、强化预售资金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通知》明确优化住房限购政策,将本市住房限购范围调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有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记录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此外,对参与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取消“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1.杭州对于个人出售住宅免征增值税的口径
(1)限购区范围内,出售唯一住宅满两年免征增值税,出售非唯一住宅满五年免征增值税;
(2)限购区外,出售住宅满两年免征增值税。
2.对于家庭唯一住房、二套住房的口径
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口径并未发生变化。
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和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纳税人提供书面承诺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以及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
纳税人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在事中核查时发现核查情况与纳税人承诺不一致的,应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后再予办理。对在事中事后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税务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进行处理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虚假承诺行为认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撰稿人:章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