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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审管办聚焦中介机构管理难、抓手弱、评价运用不到位等问题,通过打造“17选”中介平台,全量开展中介机构星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运用到部门、国企、村社采购中介服务中。
建立中介机构综合评价体系。中介评价由市审管办牵头,涉企投资项目代办员全程参与评价,服务对象和行业主管部门重点评价服务质量、履约等,市场监管、物价等重点评价中介经营、收费等。
理清中介评价结果运用范围。实现公有主体、审批领域、限额以下全覆盖。
明确中介评价结果运用规则。一是中介平台优选,中介服务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下的,依托“17选”中介平台选择四星以上中介机构,弥补小额委托中介选取由业主单位自由决定的监管漏洞;二是交易中心比选,中介服务合同金额在30万至100万元的,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比选。
强化中介评价结果运用保障。出台《建德市中介机构综合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将评价等级量化为比选赋分,打通评价结果实战运用路径,规范评价结果运用;依托系统平台,实现线上中介评价与评价结果运用于线上优选中介,构建中介“评-用-评”管理闭环;将采购中介数据共享至“新安·公权智护”大数据监督应用,纳入纪委监委、审计部门监督,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保障评价结果运用。
从最新综合评价来看,四星以上优良中介比例上升26%,中介领域投诉下降78%,有效带动中介市场注重服务改善评价,同时弥补了中介委托的监督空白。
(建德市审管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