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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划定企业登记管辖权限,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效能,便利企业办理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司登记管辖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杭州实际,我们对企业登记管辖权限进行了重新明确,并于8月1日起施行。
应当由市本级登记的企业:
1.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市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或机构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 50%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
2.市属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投资 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公司;
3.应当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以外的股份有限公司;
4.住所在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规定,应当由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7.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可以由市本级登记的企业:
1.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内资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
3.银行、邮政、保险、证券等特殊行业,以及分支机构较多的大型餐饮、零售等行业,经企业申请,总部企业和分支机构可以在市本级登记。
温馨提醒:
1.符合可以由市本级登记的企业,可以选择在市本级或者住所所在地的区、县(市)局登记。
2.在市本级登记的企业,因减少注册资本、调整股东等导致不符合市本级登记管辖条件的,仍可继续在市本级登记,也可以调整到住所所在地的区、县(市)局登记。
我们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一楼商事登记综合窗口,有问题可以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0571-86439775获取帮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