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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编接到多个咨询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发生了变更,想要知道原来的食品包装还能继续使用吗?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企业登记注册地址变更后旧版包装材料使用期限的复函》(市监食生复函〔2023〕522号)规定“食品生产企业仅登记注册地址发生变化,实际生产条件并未改变的,企业已印制的旧版包装材料可以自登记注册地址变更之日起延期使用6个月。使用旧版包装、标签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
但是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4号令公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迁址”的政策解读,如果企业的生产地址发生变更,导致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新开的话,并不适用于上述情况。
因此,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只要企业生产许可证没有注销,可以再继续使用六个月。但是,企业迁址的,要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证。
小贴士: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4号令公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迁址”如何解读?
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的,是指将原有生产场所迁离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原生产地址,包括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也包括虽然未迁出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但已迁离原生产场所地址的。根据本条款,只要迁址的,无论是否迁出原发证监管部门管辖范围,都要重新申请许可。
对于未迁出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但已迁离原生产场所地址的,食品生产者应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申请许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对其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颁发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持有的原食品生产许可证按本办法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对于迁出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到迁出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向迁入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新办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生产场所的扩建,包括在原有生产场所基础上扩建厂房和重新选址在新的生产场所扩建厂房。原有生产场所基础上扩建厂房,食品生产者应到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重新选址在新的生产场所扩建厂房,食品生产者应到新厂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新办食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