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申报专栏)
发布日期: 2025- 07- 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管办

1、如何执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后的化妆品中二噁烷的检验方法?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化妆品毒理学试验方法样品前处理通则等19项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4年第12号),对于注册备案时需要提交二噁烷检验报告的化妆品,自2024年12月1日起,检验报告应当采用通告发布的检验方法检测二噁烷;产品执行的标准“质量控制措施”的“简要说明”中,如采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二噁烷测定方法,应当填写修订后的检验方法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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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化妆品中文名称的通用名包含原料用语应注意什么?

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原料的文字,不得对原料名称进行截取拼接描述而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举例:

1、产品未添加黄金,产品名称为XX黄金面膜(建议修改);

2、产品添加了(动物)脐带提取物和白细胞提取物,产品名称为XX脐带细胞面膜(建议修改),XX肌底细胞提取物(建议修改);

3、产品添加了白细胞提取物,产品名称为XX白细胞面膜(可以使用),XX细胞面膜(建议修改)。

3、产品标签能否标注“配方研制/提供”“商标授权”“技术支持”等类似用语作为引导语的其他企业或者组织?

根据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五)》有关要求,原则上普通化妆品产品标签不应标注除产品备案人、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以外的以“研制企业”“技术支持”“配方提供”“商标授权人”等类似用语作为引导语的其他企业或者组织(与产品备案人隶属同一集团,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除外),以避免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混淆。

举例:

1、标签上标注“XX实验室联合研发”/“XX医院联合出品”(建议修改);

2、标签上标注“品牌方”“半成品生产企业”“商标授权人”“法国XX公司荣誉出品”(建议修改)。

4、产品执行的标准中需要控制含量的成分的控制范围应如何规范填报?

答:在产品执行的标准中需要根据配方申报量设置控制范围的成分,比如在去屑洗发水中去屑剂吡硫鎓锌的添加量为1%,如拟将其指标控制范围上限设为1.2%,下限设为0.8%,指标的控制范围可以表示为0.8%~1.2%、(0.8~1.2)%、(0.8~1.2)×配方量等。避免使用不规范或易产生歧义的表述,如1±20%、1%±20%等。同时,检测报告中检测值也因落在该范围内。

配方中含有化学防晒剂的非防晒类产品,也需设置化学防晒剂指标。如香水中添加了防晒剂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需在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栏设置合适范围。

5、产品执行的标准中如何填报生产工艺简述?

答:(1)应当简要描述实际生产过程的主要步骤,包括投料、混合、灌装等。如存在预混合、灌装等生产步骤在不同生产企业配合完成的,应当在备注中予以注明。

(2)应当体现主要生产工艺参数范围,如温度等,应当与原料基本属性、产品剂型等相符。

(3)应包含配方中的全部原料,原料名称或序号应与配方表中保持一致;如存在同一原料在不同步骤阶段中使用,应当予以区分;如生产过程中需使用但在后续生产步骤中去除的水、挥发性溶剂等助剂,应当予以注明。

举例:

1、配方中合计21个原料

A相原料:部分1、11、13、14、15、16、18、21

B相原料:剩余1、2、部分3、4、5、6、7、8、9、10、17、19、20

C相原料:剩余3、12

2、配方中合计10个原料

A相原料:1(20%)、2、3(10%)

B相原料:1(80%)、3(90%)、4、5、6、7、8、9、10

6、什么是气雾剂型化妆品?

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可以分为膏霜乳、液体、粉剂、喷雾剂、气雾剂等剂型。根据中国包装行业标准《BB/T 0005-2010 气雾剂产品的标示、分类及术语》规定:气雾剂产品是指将内容物密封盛装在装有阀门的容积不大于1升的容器内,使用时在推进剂的压力下内容物按预定形态释放的产品。这类产品以喷射的方式使用,喷出物可呈固态、液态或气态,喷出形状可为

雾状、泡沫、粉末、胶束。推进剂成分可在产品标签上以全成分形式标注,也可以“推进剂成分”另行单独标注。

传统的普通气雾剂是将剂料(内容物)和推进剂混合灌装于气雾罐中。近些年逐渐兴起的二元包装囊阀气雾剂则是将剂料(内容物)和推进剂分开灌装,使用囊袋盛装剂料(内容物),在囊袋外充满压缩气体。二元包装囊阀气雾剂标签可不用标注推进剂成分。

7、气雾剂型化妆品如何填报配方?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含有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的推进剂的,应当在配方备注栏中标明推进剂的种类、添加量等。

二元包装囊阀气雾剂化妆品配方不用填报推进剂相关信息。

根据《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产品剂型为气雾剂的化妆品符合情形一的第二类化妆品进行备案时,在备案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前提下,除提交化妆品安全评估基本结论外,还应提交推进剂的安全评估资料。

8、普通气雾剂型化妆品配方成分如何进行安全评估?

根据《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由于推进剂一般具有较强的挥发性,含推进剂的气雾剂型产品实际使用时,仅有微量的推进剂残留人体表面,因此,除推进剂外的配方原料在人体的暴露量为除去推进剂后的原料浓度,应当将推进剂与其他原料分开评估,其他原料的评估浓度应为扣除推进剂后配方(以100%计)中各组分的浓度;而推进剂可单独评估或按照其在配方中的使用浓度进行评估。另外,对存在吸入毒性风险的推进剂还需对其吸入毒性进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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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申报专栏)
发布时间:2025-07-03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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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执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后的化妆品中二噁烷的检验方法?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化妆品毒理学试验方法样品前处理通则等19项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4年第12号),对于注册备案时需要提交二噁烷检验报告的化妆品,自2024年12月1日起,检验报告应当采用通告发布的检验方法检测二噁烷;产品执行的标准“质量控制措施”的“简要说明”中,如采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二噁烷测定方法,应当填写修订后的检验方法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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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化妆品中文名称的通用名包含原料用语应注意什么?

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原料的文字,不得对原料名称进行截取拼接描述而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举例:

1、产品未添加黄金,产品名称为XX黄金面膜(建议修改);

2、产品添加了(动物)脐带提取物和白细胞提取物,产品名称为XX脐带细胞面膜(建议修改),XX肌底细胞提取物(建议修改);

3、产品添加了白细胞提取物,产品名称为XX白细胞面膜(可以使用),XX细胞面膜(建议修改)。

3、产品标签能否标注“配方研制/提供”“商标授权”“技术支持”等类似用语作为引导语的其他企业或者组织?

根据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五)》有关要求,原则上普通化妆品产品标签不应标注除产品备案人、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以外的以“研制企业”“技术支持”“配方提供”“商标授权人”等类似用语作为引导语的其他企业或者组织(与产品备案人隶属同一集团,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除外),以避免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混淆。

举例:

1、标签上标注“XX实验室联合研发”/“XX医院联合出品”(建议修改);

2、标签上标注“品牌方”“半成品生产企业”“商标授权人”“法国XX公司荣誉出品”(建议修改)。

4、产品执行的标准中需要控制含量的成分的控制范围应如何规范填报?

答:在产品执行的标准中需要根据配方申报量设置控制范围的成分,比如在去屑洗发水中去屑剂吡硫鎓锌的添加量为1%,如拟将其指标控制范围上限设为1.2%,下限设为0.8%,指标的控制范围可以表示为0.8%~1.2%、(0.8~1.2)%、(0.8~1.2)×配方量等。避免使用不规范或易产生歧义的表述,如1±20%、1%±20%等。同时,检测报告中检测值也因落在该范围内。

配方中含有化学防晒剂的非防晒类产品,也需设置化学防晒剂指标。如香水中添加了防晒剂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需在微生物指标和理化指标栏设置合适范围。

5、产品执行的标准中如何填报生产工艺简述?

答:(1)应当简要描述实际生产过程的主要步骤,包括投料、混合、灌装等。如存在预混合、灌装等生产步骤在不同生产企业配合完成的,应当在备注中予以注明。

(2)应当体现主要生产工艺参数范围,如温度等,应当与原料基本属性、产品剂型等相符。

(3)应包含配方中的全部原料,原料名称或序号应与配方表中保持一致;如存在同一原料在不同步骤阶段中使用,应当予以区分;如生产过程中需使用但在后续生产步骤中去除的水、挥发性溶剂等助剂,应当予以注明。

举例:

1、配方中合计21个原料

A相原料:部分1、11、13、14、15、16、18、21

B相原料:剩余1、2、部分3、4、5、6、7、8、9、10、17、19、20

C相原料:剩余3、12

2、配方中合计10个原料

A相原料:1(20%)、2、3(10%)

B相原料:1(80%)、3(90%)、4、5、6、7、8、9、10

6、什么是气雾剂型化妆品?

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可以分为膏霜乳、液体、粉剂、喷雾剂、气雾剂等剂型。根据中国包装行业标准《BB/T 0005-2010 气雾剂产品的标示、分类及术语》规定:气雾剂产品是指将内容物密封盛装在装有阀门的容积不大于1升的容器内,使用时在推进剂的压力下内容物按预定形态释放的产品。这类产品以喷射的方式使用,喷出物可呈固态、液态或气态,喷出形状可为

雾状、泡沫、粉末、胶束。推进剂成分可在产品标签上以全成分形式标注,也可以“推进剂成分”另行单独标注。

传统的普通气雾剂是将剂料(内容物)和推进剂混合灌装于气雾罐中。近些年逐渐兴起的二元包装囊阀气雾剂则是将剂料(内容物)和推进剂分开灌装,使用囊袋盛装剂料(内容物),在囊袋外充满压缩气体。二元包装囊阀气雾剂标签可不用标注推进剂成分。

7、气雾剂型化妆品如何填报配方?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含有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的推进剂的,应当在配方备注栏中标明推进剂的种类、添加量等。

二元包装囊阀气雾剂化妆品配方不用填报推进剂相关信息。

根据《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产品剂型为气雾剂的化妆品符合情形一的第二类化妆品进行备案时,在备案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前提下,除提交化妆品安全评估基本结论外,还应提交推进剂的安全评估资料。

8、普通气雾剂型化妆品配方成分如何进行安全评估?

根据《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由于推进剂一般具有较强的挥发性,含推进剂的气雾剂型产品实际使用时,仅有微量的推进剂残留人体表面,因此,除推进剂外的配方原料在人体的暴露量为除去推进剂后的原料浓度,应当将推进剂与其他原料分开评估,其他原料的评估浓度应为扣除推进剂后配方(以100%计)中各组分的浓度;而推进剂可单独评估或按照其在配方中的使用浓度进行评估。另外,对存在吸入毒性风险的推进剂还需对其吸入毒性进行安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