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字版、图解版)



发布日期:2023-01-1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审管办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门户网站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审管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委全会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资源交易等多个领域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打造阳光、规范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

聚焦数字化改革、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联动攻坚、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工作,全年,通过市审管办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120条,发布政务微信916条。

加强和落实回应关切工作。一是多渠道回应社会咨询。全年,96345电话及各网络渠道处理群众政务咨询、政务诉求、行政投诉、建言献策合计219万人次。其中,电话处理量为215万人次,网络服务处理量4万余件次,满意度99.98%。二是探索投资项目审批新模式。以重大投资项目、老旧偏远小区、特殊群体和人流集中场所为服务重点,常态化开展移动审批上门服务,并结合“联乡结村”“三服务”等活动,开展送政策进乡村,全年累计开展活动101场,派出工作人员近300人。

全年,市审管办未制定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未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市审管办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同时,在门户网站设置“优化营商环境”“‘杭州-广元’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等专栏,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扎实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完善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建设工作,按时完成适老化改造及无障碍改造等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新媒体备案注销工作,注销影响力较小、关注人数较少的新浪微博工作号。延伸政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两中心”服务平台的资源优势和集聚效应,设置党务公开专栏、公告栏及大厅宣传海报墙,并在办事大厅显眼处设置《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免费取阅点。同时,推动公开服务与综合自助机的联动协同,方便群众实现在“家门口”就能查询政务公开的新体验。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杭州市审管办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根据“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精准无误。同时,根据《杭州市审管办(公资办)关于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的实施办法》及《两中心窗口考核办法》,每月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展考核通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审管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信息发布质量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内容过于单一;三是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意识有待提高。

2023年,市审管办将从以下三方面着力进行改进完善:一是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在原有主动公开形式的基础上,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加大对图片、表格、动画、视频等方式的使用,增强政务信息的可读性,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多元化。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制定相关保密审查制度,定期对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政府信息开展保密检查。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业务学习。充分利用网评员培训等线上+线下专题会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强化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此外,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年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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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市审管办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字版、图解版)

2023-01-16 09:40:04

访问次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门户网站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审管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委全会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资源交易等多个领域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打造阳光、规范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

聚焦数字化改革、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联动攻坚、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工作,全年,通过市审管办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120条,发布政务微信916条。

加强和落实回应关切工作。一是多渠道回应社会咨询。全年,96345电话及各网络渠道处理群众政务咨询、政务诉求、行政投诉、建言献策合计219万人次。其中,电话处理量为215万人次,网络服务处理量4万余件次,满意度99.98%。二是探索投资项目审批新模式。以重大投资项目、老旧偏远小区、特殊群体和人流集中场所为服务重点,常态化开展移动审批上门服务,并结合“联乡结村”“三服务”等活动,开展送政策进乡村,全年累计开展活动101场,派出工作人员近300人。

全年,市审管办未制定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未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市审管办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取本单位政府信息。同时,在门户网站设置“优化营商环境”“‘杭州-广元’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等专栏,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扎实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完善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建设工作,按时完成适老化改造及无障碍改造等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新媒体备案注销工作,注销影响力较小、关注人数较少的新浪微博工作号。延伸政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两中心”服务平台的资源优势和集聚效应,设置党务公开专栏、公告栏及大厅宣传海报墙,并在办事大厅显眼处设置《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免费取阅点。同时,推动公开服务与综合自助机的联动协同,方便群众实现在“家门口”就能查询政务公开的新体验。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杭州市审管办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根据“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精准无误。同时,根据《杭州市审管办(公资办)关于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的实施办法》及《两中心窗口考核办法》,每月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展考核通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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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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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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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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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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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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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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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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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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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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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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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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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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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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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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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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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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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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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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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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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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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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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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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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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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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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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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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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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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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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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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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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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审管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信息发布质量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内容过于单一;三是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意识有待提高。

2023年,市审管办将从以下三方面着力进行改进完善:一是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在原有主动公开形式的基础上,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加大对图片、表格、动画、视频等方式的使用,增强政务信息的可读性,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多元化。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制定相关保密审查制度,定期对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政府信息开展保密检查。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业务学习。充分利用网评员培训等线上+线下专题会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强化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此外,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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